各分党委、党总支,各学院、部门:
根据学校党委2022年工作部署和《2022年中层领导干部集中调整工作方案》,结合学校中层正职领导岗位空缺情况,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空缺的中层正职领导岗位启动选任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任岗位
1.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人事处处长、人才工作办公室主任
2.教务处处长
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研究生院院长
4.审计处处长
5.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
6.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主任、国际教育学院院长
7.对外合作处处长
8.眼科学院院长
9.养生康复学院院长
10.民族医药学院院长
11.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党委书记
12.医学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13.管理学院院长
14.国学院院长、博物馆馆长、中医药文化中心主任、古籍文献研究所所长
15.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16.四川省全科医师培训中心主任
17.中医药创新研究院/交叉学科研究院院长
18.西南特色中药资源国家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正处级)
二、选任范围
校内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教职工
三、任职条件和资格
应当符合《成都中医药大学中层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成中医党〔2021〕18号)中规定的中层领导干部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四、选任程序
1.民主推荐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成都中医药大学中层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按照选任岗位,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
2.确定考察人选
校党委常委会结合推荐情况,根据干部德才表现和岗位实际,确定拟提拔考察人选。
3.组织考察
干部考察组对校党委确定的拟提拔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4.讨论决定
校党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结合一贯表现,讨论确定拟提任人选。
5.公示
在一定范围内对拟提任人选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6.任职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五、时间安排
2022年4月6日—5月初
六、工作要求和纪律
1.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省委和学校党委有关干部选任工作的规定,坚持规范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充分酝酿、集体讨论,实施全程纪实。
2.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对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干部选任工作举报电话:61800068(省纪委监委驻校纪检监察组)、61800063(党委组织部)。
特此通知。
中共成都中医药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