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处科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处科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成都中医药大学关于严肃处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的规定》(校党字(2013)107号)的要求,经2013年12月25日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从 2013年12月起正式实施《拟提任处科级领导干部考察对象党风廉政情况登记办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成都中医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