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字〔2014〕42号
关于印发《成都中医药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修订了《成都中医药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现将修订后的《成都中医药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中医药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成都中医药大学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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