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建设一支符合时代要求、德才兼备的师资队伍,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调动教师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献身教育事业,做好教书育人工作,树立一批治学严谨、学术造诣深、教学思想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书育人的教学名师,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成都中医药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暂行办法(试行)》,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第三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参评教师的年龄原则上不受限制。
二、推荐评选名额
教师人数80人以上的学院推荐3名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教师人数79人以下的学院推荐2名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凡超报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三、评选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校敬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讲课程在全国、全省同领域内有一定影响,为人才培养做出过重大贡献。
3. 长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原则上每年均须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教学质量综合评估成绩优秀。
4. 关心、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积极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5. 在从事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长期从事并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及科学研究工作,学术造诣较高。
6.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评选:
(1) 在近4年内,主持承担省级教学改革及以上研究项目;
(2)在近三届教学成果评选中,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3)作为副主编以上编写出版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教材。
四、评选程序
1. 学院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学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按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经学院党政联系会研究同意并公示一周后上,报学校人事处。
2. 组织审查。学校人事处会同发规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候选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查。
3. 评审。学校组织评审选小组对候选人选进行评审(含教学效果评价及根据评选条件进行会议综合评审),提出建议名单。
4. 审批。评建议名单提交学校常委会审核批准,确定最终人选;
5. 公示。对拟表彰为教学名师奖人选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五、申报材料和时间
请各学院务必于2014年10月15日16:30前将以下材料的纸质和电子稿报送学校行政楼人事处424办公室。(逾期视为学院自动放弃)
1.《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一份);
2.《教学名师候选人情况简表》一式一份(请用一张A3纸单面打印,勿装订)。
3.候选人的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
4.候选人的40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张(录像采取rm格式,不大于100MB),录像内容必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媛 联系电话:61800217
成都中医药大学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