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学院: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切实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发〔2010〕3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发〔2003〕18号)和省教育纪工委《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严禁领导干部违规赠送和接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重申和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严禁领导干部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对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接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或主动索取、暗示对方赠送的,一律严肃查处。
二、严禁领导干部授意和纵容父母、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接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对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违规接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要按照规定追究该领导干部责任。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公款以奖金、补助等各种名义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对使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个人,要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使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单位,要按照规定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追究相关领导直至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严禁领导干部私自处理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对未能拒收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必须按规定在一个月内主动如数上交学校纪委办公室王晨同志处或电汇学校“红包礼金收缴账户”(户名:成都中医药大学;账号:810801040000433;开户行:农行成都西郊支行。注:账户收缴红包礼金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14日24时)。
各部门、学院要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尽快将相关精神传达到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非领导职务的处级调研员以及重点岗位、重点部门工作人员,切实做到全员覆盖,巩固学校党委关于加强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对领导干部和其他人员违规赠送和接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突出、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和其它有关规定,严格进行责任追责。
欢迎广大师生对发生在我校不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进行积极的监督和反映,反映邮箱:wangchenysl@163.com;反映电话:028-61800068 13808069018。
中共成都中医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