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中医党〔2016〕18号
关于开展副处级领导人员选任工作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学院、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省委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一个意见”“五个办法”、省委组织部《干部选拔任用“一评议、两核查、两公示”实施办法》、《2015年成都中医药大学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等规定的要求,经2016年4月14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面向校内开展副处级领导人员选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 党管干部的原则;
2.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 “五好干部”和“三严三实”的标准和原则;
4. 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5.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6. 依法办事原则;
7. 统筹计划,分步实施原则。
二、选任岗位
1. 药学院党委副书记1名
2. 针灸推拿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副院长2名
3. 眼科学院副院长1名
4. 养生康复学院副院长1名
5. 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副院长2名
6. 公共卫生学院副院长1名
7. 国学院/中医药文化中心/博物馆/古籍文献研究所/副院(所)长、副主任1名
三、选任条件
(一)选拔任用的范围
符合选拔任用副处级领导人员条件的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任职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
1. 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三严三实”,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议和工作部署,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实履行高等中医药教育事业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组织领导能力强。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具有胜任本岗位的文化水平、职业素质和专业管理能力,工作实绩突出。
(3)有相关的专业素质或者从业经历。熟悉高等教育、卫生及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有相应的管理经历和经验,业界声誉好。
(4)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坚持为民服务,热爱学校,能够全身心投入管理工作。勤政务实,团结协作,群众威信高。
(5)清正廉洁,作风正派。能够正确行使权力,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以身作则,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求真务实,艰苦朴素,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和舆论监督。
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领导人员,应当符合《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牢固树立党建责任意识,熟悉党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2. 任职基本资格
(1)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2)从下级正职管理岗位领导职务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具有下级正职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5)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其任职资格应当符合第(1)(3)(4)项规定,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其中提任副处级领导人员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学院的行政副职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有博士点学院的行政领导应具有博士学位,有硕士点学院的行政领导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党委职能部门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党龄。
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但必须从严掌握。
四、选任程序
1. 个人申报:由个人填写《成都中医药大学选任领导人员个人报名登记表》,交学校党委组织部。
2. 资格审查:审查报名人员是否符合任职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
3. 民主推荐及测评:包括个别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两种方式。
4. 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的了解情况。同时核查考察对象干部人事档案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书面征求纪委意见。
5. 讨论决定:党委书记会酝酿后提出拟任人选建议名单,党委常委会集体作出任用决定。
6. 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群众可向组织部、纪委反映意见。
7. 任职:公示结果不影响其任用的,党委行文任命。
五、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5日至2016年4月19日。
报名人员务必于4月19日下午4时以前将个人报名登记表(纸质与电子版)交党委组织部403办公室。
联系人:李涛
联系电话:61800063
邮箱:zzb@www.yoyuju.com
中共成都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