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全体师生员工: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保证校园安全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第六条下列区域或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禁止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严肃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校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如有违反此规定者,由学校保卫处没收.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或监护人的责任;
2、校区各住户和教职员工要以身作则,严格管好自家家属和孩子,并带头不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
3、严禁在户外使用明火。
望各学院、部门加强教育管理,全体在校师生员工认真遵守,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证校园安全。
成都中医药大学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