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学院:
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防止节日期间违反纪律规定的现象发生,现就清明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倡导文明健康祭祀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学院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结合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大力弘扬和倡导勤俭节约、健康卫生、文明环保的祭奠新风正气,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追求道德高线,守牢纪律底线。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公序良俗,带头倡导移风易俗、反对铺张浪费,用文明的方式表达对已故亲人的追思,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进一步营造廉洁过清明的氛围。
二、严格遵守纪律规定
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使用公车;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其他单位借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党员领导干部使用公款接待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的人员;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钱物;严禁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党员、党员领导干部以立碑、周年等名义大操大办;严禁在祭祀扫墓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祭扫活动;严禁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不到岗、不到位。
清明节期间,除值班和工作需要外,公车一律封存停用。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学院要切实负起 “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对职责范围内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及时召开会议,抓紧部署,通过网络、发送廉政短信、廉政微信、开展纪律宣讲等方式,向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坚决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格管好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把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学校纪委、各二级纪委、纪检工作组要聚焦主业,勇于担当,认真落实监督责任,立足抓早抓小,运用好“四种形态”, 重点围绕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强化监督检查,坚持从严执纪,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欢迎广大师生举报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举报邮箱:jw@www.yoyuju.com
电话:13618083046
中共成都中医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