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学院:
为严肃工作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确保我校2018年中层领导干部选拔聘任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教育,强化思想引导。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加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坚持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中层领导干部选拔聘任工作的始终。干部选拔聘任工作一开始,各党委、党总支书记和分管纪检监察、组织干部工作的班子成员要与本级党委、党总支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干部等进行一次专题谈话,提醒督促他们带头严守纪律规矩。要及时组织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特别要围绕本通知要求开展一次专题学习。创新舆论宣传载体,认真宣传干部选任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让广大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和师生员工知晓和监督。要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央关于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通报精神,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二、明确责任主体,层层压实责任。各分党委、党总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干部选拔聘任工作全过程,把风气监督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和统筹,确保干部选任工作的各个环节有序健康平稳进行。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敢抓敢管敢碰硬,坚决维护干部选拔聘任工作的严肃性。纪检部门担负监督责任,要严肃执纪,严格问责,确保纪律不折不扣执行。组织部门担负直接责任,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协调推进风气监督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党员领导干部因履责不力,导致本单位、本部门干部选拔聘任风气不正、纪律松弛、出现非组织活动的,一律严肃问责。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学校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处、组织部也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切实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分党委、党总支及二级学院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三、严明纪律规定,维护学校干部工作的严肃性。按照中组发[2016] 1号文件有关要求,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规,针对干部选任中容易出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维护干部工作的严肃性。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九是严禁干扰干部选拔聘任,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权利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格监督,把干部调整选任工作全过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要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把严格监督检查贯穿于干部推荐提名的各个环节,促使干部调整选任工作纪律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要认真全程纪实监督,认真执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若干意见》,按照“谁办理、谁纪实、谁负责”的原则,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使每个人选的选任过程可追溯、可倒查。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干部调整选任期间所辖部门、单位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强化审核措施,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
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 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名”“带病提拔”。
五、严肃查处,狠刹干部调整选任中的歪风邪气。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严惩违反干部工作纪律的行为,狠刹歪风邪气,弘扬清风正气。选拔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监督组、校纪委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做好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受理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情节严重的向上级部门汇报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拉票贿选的候选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对搞投票许愿或者为拉票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和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
干部群众如对干部选拔聘任工作有不同意见,或认为人选在德的方面有不良反映,或有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问题以及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和网络举报等方式向学校纪委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举报信件以单位名义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的一般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纪检、组织部门将为其严格保密,对泄露情况者,将以党纪、政纪严肃查处。对诬告陷害、制造谣言等行为,将认真查核、严肃处理。邮
箱:jw@www.yoyuju.com,电 话:028-61800068
中共成都中医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