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各职能部门: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发布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青联发[2023]14号)、《中共成都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成都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实施办法>》(成中医党[2018]69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学校共青团改革创新,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挂)相结合的共青团干部队伍。拟在全校公开选聘优秀青年教职工担任校团委挂职副书记,选聘优秀青年学生担任校团委兼职副书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工作的总体安排
1.选聘人数:校团委挂职副书记(教职工)1名,兼职副书记(学生)1名。
2.团委挂职副书记(教职工)选聘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中共党员、硕士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在职青年教职工。
(3)爱国守法,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规定,自觉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学校相关师德师风文件规定,无任何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行为。
(4)热爱共青团工作且业务能力突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同时具有2年以上的学生工作经历。
(5)有较为充分开展共青团工作的时间,能较好地协调与原岗位工作的关系,原则上确保每周至少有2个工作日从事共青团工作。
3.团委兼职副书记(学生)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2)学习成绩优秀,有学生工作和社会工作经验,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群众基础良好,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协作能力和奉献精神;具备较好的文字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相关办公软件。
(3)有较为充分的开展工作的时间,能较好地协调工作与学习的关系。
4.选拔程序: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原则上可推荐1名挂职副书记人选,1名兼职副书记人选。先经所在单位组织报名、考察、审核同意后报校团委,再由校团委会同校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按照有关程序进行选聘。
二、选聘工作的具体规定
1. 选聘挂职干部的工作期限原则上为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兼职干部的工作期限根据工作需要灵活掌握。
2. 选聘干部在挂职、兼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若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兼职任务的,须由派出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同意。
3.挂职、兼职干部不占编制,挂职干部不转组织关系和行政关系。选聘干部在挂职、兼职期间须接受校团委的考核。挂职、兼职期满前,由校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做出鉴定,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选聘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组织推荐。严把人选的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廉洁关,择优推荐优秀青年挂职锻炼。
2.请于12月14日前将《成都中医药大学团委挂职副书记(教师)报名推荐表》(见附件1)、《成都中医药大学团委兼职副书记(学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交至校团委办公室赵蓓老师处(百会堂208室,电话:61800129),电子版同时发至赵蓓的OA邮箱。
党委组织部 党委教师工作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 校团委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