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教育部加分或照顾政策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生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的通知
各位考生:
请符合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可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于2024年3月30日前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成都中医药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申请表》(参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我校研招办(邮箱:2230875418@qq.com),邮件命名为“加分或照顾政策项目名称+考生编号+姓名+联系电话”。
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申请表》。加分或照顾政策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可按照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申请享受加分政策,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可按照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申请享受加分政策,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
3.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可按照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申请享受加分政策,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4.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指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网报时已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符合加分或照顾政策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名单核实考生加分资格,审核通过后,执行相应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