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高水平成果奖励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17 16:40:0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各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优化人才分类评价暨绩效工资改革的意见(试行)》中《高水平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试行)》及人事处通知要求,经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查,拟对2021年符合高水平成果奖的项目进行相应奖励,现将信息予以公示,见附件。附件:202112171640379539.xls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24日。 如对上述人员有异议者,请以OA邮件形式实名向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办反映,联系人:雷鹏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