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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19 年“蓉漂计划”(原“成都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23 16:55:01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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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各区(市)县委组织部,市级相关部门组织(人事)处:

按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为做好 2019 年“蓉漂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满足我市构建“5+5+1”现代产业发展要求,符合“16+1

(军民融合)”重点产业生态圈战略布局,服务我市 66 个产业功能区发展的在蓉企业(在我市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关系在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可按程序申报。外资区域性研发、物流、销售、财务中心等功能性总部企业引进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可按程序申报。对于国有企业、在蓉高校申报的各类人才只受理创新类,不受理创业类。

二、引才类型

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分为国际顶尖人才(A 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 类)和地方高级人才(C 类)三类(仅指长期项目,其他项目不作划分)。

(一)A类.国际顶尖人才。主要包括:
1.诺贝尔奖(The Nobel Prize)、图灵奖(A.M.Turing Award)或菲尔兹奖(Fields Medal)等国际大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者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4.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二)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
1.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等。
2.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入选者。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
4.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三)C类.地方高级人才。主要包括:
1.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2.四川省“千人计划”“天府万人计划”入选者。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省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
4.天府科技英才培养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
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长期项目

“蓉漂计划”长期项目分为“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申请“蓉漂计划”长期项目的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
2.“创新人才”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创业人才”一般应取得海外学士学位及以上或国内硕士学位及以上。
3. “创新人才”应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或研发机构有 3 年以上工作经历,引进后每年在蓉工作时间不少于 9 个月,“创业人才”引进后每年在蓉工作时间不少于 6 个月。
4.“创新人才”应在 2014 年 1 月 1 日之后(不包括续聘),本通知下发日之前,首次与在蓉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签订3年以上正式工作合同(协议);“创业人才”应于 2014 年1月1日后,本通知下发日之前,首次来蓉创办企业。
5.“创新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研究员、首席科学家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掌握关键技术、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为担任副教授或相当职务。(2)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国际组织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熟悉相关产业发展和国际规则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3)在海外承担过与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相关的重要任务,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人才。(4)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或自主创新产品具有国际水平的企业领军人才。
6.“创业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处于国际先进水平,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2)有自主创业经验,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管或国内知名企业担任高管职位 3 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的经营管理人才。(3)申报人作为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 30%)带项目、资金、技术来蓉创业,其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下同),且实缴资本不低于 50%。
7.研发水平或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国际
一流的创新创业人才,在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年龄等方面提出破格请求的,本人须提供书面申请,经专家评审机构认定后, 可适当放宽;中国科协(成都)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引进人才在基地注册企业并正式孵化的,不受在蓉工作时间限制。

(二)海外短期项目

申请“蓉漂计划”海外短期项目的人选,应符合长期项目创新人才引才标准,并具备以下条件:

1. 系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
2. 应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后回国(来蓉)工作,本通知下发之日之前,首次与在蓉企业签订至少连续 3 年、每年在蓉工作不少于 2 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3. 依托项目引进为主,并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 做出实质性贡献。

(三)青年项目

“蓉漂计划”青年项目分为“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申请“蓉漂计划”青年项目的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
2.引进后全职来蓉工作。
3.为所从事领域中的拔尖人才,具有成为该领域技术(学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或其创办企业具有可预判的市场前景。

4.“创新人才”本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或研发机构有 3 年以上工作经历;“创新人才”应在 2014 年 1 月 1 日之后(不包括续聘),本通知下发日之前,首次与在蓉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签订 3 年以上正式工作合同(协议)。
5.“创业人才”本人一般应取得海外学士或国内硕士学位及以上,并在国内外知名企业工作3年以上;“创业人才”应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后,本通知下发日之前,首次来蓉创办企业,所创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 万元,且实缴资本不低于50%,申报人作为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 30%)带项目、资金、技术来蓉创业,其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国际一流。
6.对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相关成果已进入中试阶段或产业化应用的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在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经历等方面提出破格请求的,本人须提供书面申请,经专家评审机构认定后,可适当放宽;中国科协(成都)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引进人才在基地注册企业并正式孵化的,不受在蓉工作时间限制。
(四)顶尖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顶尖创新创业团队一般是以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或地方高级人才为核心,分工协作、团队配合为基础,一流创新成果为支撑,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发转化目标,能持续创新创业的高端人才聚合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带头人应是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或 “蓉漂计划”引进人才,核心成员一般 3 人以上,其中至少 3人达到“蓉漂计划”入选条件和水平,并全职在蓉企业工作。

2.团队研发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核心技术,并已进入中试或产业化阶段,能在较短时间内取得突破性发展或引领带动产业发展。
3.团队所在企业须在蓉注册,注册资本不少于 500 万元,且实缴资本不低于 50%。
4.进入成都市 2019 年重点项目计划目录或团队研发产品已获得较好产业转化成果效益的,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四、申报专项

申报人才(团队)符合以下专项条件的,可对应申报相关项目。

(一)市校(院、企)地合作专项。

1.通过我市与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战略合作构建的政产学研用创新平台引进的人才(团队),可对应申报长期项目、海外短期项目、青年项目和顶尖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2.在蓉高校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包括中国“两院” 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6个类别),研究方向符合“5+5+1”现代产业体系发展要求,本通知下发前已与成都市 66 个产业功能区内的产业园区、企业等签订实质性合作协议,进行合作研发或科技成果转化的,可对应申报长期项目创新人才、青年项目创新人才。

(二)军民融合专项。在蓉创办领办军民融合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已实现突破性发展或已获得较好产业转化成果效益的,或从军工单位(军队)转业、转岗到蓉创新创业的,且被认定为成都市军民融合企业(单位),可对应申报长期项目、海外短期项目、青年项目及顶尖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三)金融人才专项。凡在我市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关系在我市的金融类企业(含备案创业投资企业) 引进的高层次金融人才,可对应申报长期项目、海外短期项目、青年项目及顶尖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四)东部新城专项。针对空港新城、简州新城、淮州新城和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即“三城一园”)区域内企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对应申报长期项目、海外短期项目、青年项目及顶尖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五、遴选程序

(一)A 类人才按下列程序引进。

1.申报。申报人根据实际填写《成都市“蓉漂计划”创新人才申报书》或《成都市“蓉漂计划”创业人才申报书》, 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向所在产业园区或乡镇(街道)报送申报材料。产业园区或乡镇(街道)对申报材料收集整理后,通过实地查看、翻阅原件等方式,对申报人的基本条件进行逐一审核,将符合条件人选报所在地区(市)县委组织部。在蓉高校申报的,应交由校地合作项目所在地区(市)县委组织部审核后统一申报。区(市)县委组织部会同当地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统筹把关并经部务会研究同意后报市人才办,并以区(市)县委组织部名义提交初步意见。
2.审核。市人才办委托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进行审核,并出具引进意见。
3.审定。市人才办将拟引进人选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公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人选公示 7 天。
5.礼聘。公示无异议的以礼聘方式引进。

(二)B 类人才按下列程序引进。

1.B 类人才中属于经市委组织部渠道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申报后直接给予配套。
2.B 类其他人才按下列程序引进:
(1) 申报。程序同 A 类人才。
(2)评审。市人才办委托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择优评选产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名单。
(3)审定。市人才办将拟引进人选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公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人选公示 7 天。
(5)引进。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引进。

(三)C 类人才和顶尖创新创业团队按下列程序引进。

1.申报。程序同 A 类人才。
2.初审。属于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由市人才办商市科技局初审;属于高层次创业人才,由市人才办商市人社局初审;属于金融人才,由市人才办商市金融监管局初审;属于哲学社科领域人才,由市人才办商市社科联初审。市人才办根据初审意见,提出建议人选。
3.评审。市人才办委托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择优评选产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名单。
4.审定。市人才办将拟引进人选(团队)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公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人选(团队)公示7天。
6.引进。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引进。

对未纳入的特殊人才及战略发展急需的顶尖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引进扶持。
经由成都市委组织部渠道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 经申报可直接纳入“蓉漂计划”;经由成都市委组织部渠道申报入选省“千(百)人计划”和非成都市委组织部渠道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经申报后直接进入专业评审环节。

六、资助标准

“蓉漂计划”长期项目中,A类人才每人给予 300 万元资助、B类人才每人给予 200 万元资助、C类人才每人给予 120万元资助,青年项目和海外短期项目人才每人给予 60 万元资助,顶尖创新创业团队每个给予 500 万元资助,根据每年在蓉创新创业情况实行分期拨付,考核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青年项目、海外短期项目人才转为长期项目的,拨付差额部分。

七、有关要求

(一)各地接此通知后,须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广泛做好宣传动员及申报组织工作。区(市)县及产业园区或乡镇(街道)从政府资助、创业扶持、创新支持等方面给予的配套和创造的条件,将作为此次评审的重要参考内容,请务必认真填写。在蓉高校由所在地区(市)县委组织部负责通知。

(二)各区(市)县委组织部要会同乡镇(街道)、产业园区及相关部门入园入企开展调查,对相关信息进行认真核实,掌握项目与产业功能区建设关联情况,并给出综合推荐意见。对审核把关不严,责任意识不强,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市人才办将予通报批评,并扣减当年人才工作目标考核分数。

(三)申报人(团队)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人(团队)今后 3 年的申报资格。已入选过“蓉漂计划”(原“成都人才计划”)的人才(团队),不得重复申报(青年项目转长期项目、海外短期项目转长期项目、入选个人申报团队项目除外)。

(四)请申报人认真填写《成都市“蓉漂计划”创新人才申报书》《成都市“蓉漂计划”创业人才申报书》《成都市“蓉漂计划”顶尖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提供相关申报表格及附件,并将全套完整申报材料,按要求进行打印、装订、签字、盖章后,按程序进行提交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涉密材料应加以注明。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19 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韩居正 联系电话:028—61886095

终审: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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