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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2019-2020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10 15:04: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做好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评审方案。

一、评选对象及奖励

1、评选对象: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3、名额:成都中医药大学资助中心下发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4名;

4、参评人员提交的所有研究成果原则上应为2019年秋季至2020年春季的成果(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在本年度以前已经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获奖成果不得重复申报使用,且参评成果仅限于本学历阶段入学以后的成果。

二、评审机构

1、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

组  长: 分管学院领导

副组长:学生科科长

成  员:学院全体辅导员、学生代表  

2、国家奖学金评议小组:

组长:辅导员

副组长:班长

成员:班级学生代表

三、参评基本条件(需全部满足)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通过国家英语4级;

5、在参评学年无挂科记录;

6、素拓分在申请学年为80分及以上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排名在前10%,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满足以下条件者,排名可放宽至前30%: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以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四、不得参评的各类情形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学院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或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4、超出四年修业年限;

5、评审时已毕业者;

五、评选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根据评选条件,结合自身实际,提出申请,填写《药学院国家奖学金个人加分一览表》,提交成果复印件;

2、所在班级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本科国家奖学金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学习情况和在校期间各种表现作相应的了解和调查,对学生提交成果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按照评选条件选出获奖候选学生;

3、学院成立本科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学生科长为副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按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和国家奖学金加分细则进行筛选和加分,最终选出获奖学生,参评考校细目及分值详见《2020年药学院国家奖学金加分细则》;

4、评选出的获奖学生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网进行申请;

5、学院公示获奖条件学生名单,公示无误后上报学生处审核;

六、工作要求

1、评审工作坚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对于不遵守有关规定,在评选中出现失察、失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评审工作要严肃认真,规范程序,广泛听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国家奖学金评选后,凡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资格且不得参加下一个学年度的评选,并追回荣誉证书。


附件1 2020年药学院国家奖学金加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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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药学院科学研究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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