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下半年成都中医药大学招聘实验技术人员公告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考试考核后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参加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献身于科学、教育事业的精神,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有较好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水平,热爱并能胜任所应聘的实验技术工作;
4、身体素质良好,无疾病;
5、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6、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其他违反党纪、法律、法规行为且受到处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应聘实验技术岗位的。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的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成都中医药大学2011下半年招聘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聘用等步骤进行。
1、应聘人员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于2012年1月5日至3月20日16:00前登陆成都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vtual.www.yoyuju.com/rsc/)人事考试网络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成都中医药大学2011下半年招聘实验技术工作人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每位应聘者限填写1个岗位意向(凡多岗位报考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初审采取现场审核与网上审核同时进行的方式:现场审查时需携带:1、个人简历;2、《成都中医药大学2011下半年招聘实验技术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自行于报名系统中打印,各报考人员务必确认报名表上报考岗位是否与个人选报岗位一致); 4、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国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有留学国家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审核地点:成都中医药大学十二桥校区一教三楼人事处办公室
现场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方可在“报名系统”上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缴纳笔试费50元(具体缴费方式详情以公告为准)
3、笔试:笔试定于成都中医药大学内(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举行。考试内容主要为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不单独指定考试用书。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数的比例达到2:1方能开考,未达到2:1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笔试满分为100分。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在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上公布,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应聘者,可于当天登录我校人事处网站下载查分申请表,在2个工作日内到学校人事处提交查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查分申请截止日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回复本人。
5、面试: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按以下原则确定面试人员:如招聘岗位的实际笔试参考人员与招聘名额之比不低于5:1,从高分到低分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招聘岗位的实际笔试参考人员与招聘名额之比低于5:1,从高分到低分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者,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网上成功缴纳80元面试费后,根据学校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面试《准考证》。请关注学校网站相关公告。
面试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考查等形式。面试时间、地点、内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满分为100分。
6、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与公布: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发布公告网站公布。同时公布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考试成绩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7天。
7、体检: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人事处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者,视为自动弃权。
8、复检及替补:参加体检的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人员体检是否合格以复检为准。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体检人选(若遇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照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9、考核:学校将对考试、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应聘资格及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对考核和复审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某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10、公示结果: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成都中医药大学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成都中医药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如本人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学位证、毕业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自负。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某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方式
应聘到相应岗位人员均按人事代理方式聘用。其管理和待遇等按照《关于印发〈成都中医药大学教职工聘用制实施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的通知》(校人字〔2006〕24号)文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联系电话:028-87650229
监督电话:028-61800067(成都中医药大学监察处)
成都中医药大学
二0一二年一月五日
[XLS格式]附件2011下半年成都中医药大学招聘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及专业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