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医药大学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公招计划,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成都中医药大学拟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学校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和成都中医药大学网站(人事管理网页)[vtual. www.yoyuju.com/rsc/,下同]发布)。
一、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成都中医药大学 |
事业单位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1116号 |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 |
成都中医药大学(原名成都中医学院)创建于1956年,是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我国最早的四所中医药高等院校之一。1985年被四川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省属重点高等学校,1995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更为现名,2006年成为四川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详见成都中医药大学网站www.www.yoyuju.com)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1年7月31日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成都中医药大学201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专业、学历、年龄等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2011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
(3)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要求(报考者应具备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详见附件1)
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学科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符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回避的规定。
2.招聘岗位外语要求:应聘英语专业教师岗位者,应取得全国英语专业八级(TEM-8)合格证;应聘思想政治教师、实验教师岗位者,不受外语等级要求的限制;应聘其它教师岗位者,应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CET-6)合格证或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日语六级(CJT-6)合格证;凡在国(境)外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者(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不受外语等级要求的限制。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其他违反党纪、法律、法规行为且受到处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共50名,招聘的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成都中医药大学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缴费、公布岗位调减及退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成都中医药大学网站(人事管理网页)(vtual.www.yoyuju.com/rsc/),以下简称学校人事处网站。
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22日至12月24日16∶00止。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学校人事处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凡多岗位报考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此次公开招聘考试全程信息均在学校网站反馈考生,考生须登录注册并记住个人登录信息,以便及时查询成绩和考录状态。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成都中医药大学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并按要求上传小于50KB的JPG格式近期免冠照片,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网上资格审查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学校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通过学校人事处网站反馈报考者。网上资格审查的结果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学校面试资格审查、资格确认和省人事厅审核确认的结果确定。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须缴纳笔试费50元,其中,本地(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温江区)报考者于12月27日至12月29日16:00前直接到成都中医药大学计划财务处(温江校区)缴纳笔试费,缴费后务必持缴费凭证到人事处(行政办公楼420室)进行登记确认;外地报考者可于2010年12月29日16:00前通过邮政汇款缴纳笔试费(汇款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1166号成都中医药大学人事处,邮编611137),汇款后将汇单复印件于2010年12月27日至29日16:00前传真到我校人事处予以登记确认(传真号码028-61800049,汇单上应注明报考者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岗位、岗位编码)。凡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缴费及登记确认的考生,视为考生自行放弃。
已完成缴费并经登记确认的考生,须于2010年12月28日至12月31日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调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减、取消岗位的有关情况将于2010年12月31日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四)退费
岗位调减或取消的考生于2011年1月6日16:00前先到学校人事处签字确认后,再凭领款条到学校财务处(温江校区)领取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要求,结合本校办学特色的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学特色和划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0%+面试成绩×7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每名考生本人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笔试一科,主要考核考生对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笔试参考资料见公告附件1-2。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
2.笔试时间及地点。公开招聘笔试时间定于2011年1月8日上午成都市下汪家拐街16号成都中医药大学汪家拐校区教学楼内(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缺考笔试科目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将于2011年1月14日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zz.www.yoyuju.com]公布,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当天登录我校人事处网站下载查分申请表,在2011年1月17日9:00至16:40交到学校人事处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在交表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回复本人。
4.政策性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1年1月13日9:30-16:30将本人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原件送交成都中医药大学人事处行政楼420室,(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1166号,联系电话:028-61800045),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
面试方式分为综合面试及专业面试。
应聘思想政治教师只参加综合面试;其余教师岗位均须参加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学校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及具体招聘岗位的计划招聘名额,按以下原则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如实际参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5:1时,从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如实际参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低于5:1时,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1年1月20日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名表》2份(请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下载并自行打印);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2011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④与应聘岗位相应的外语等级合格证或考试成绩通知单;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⑤报考思想政治教师岗位的考生,须提交中共党员证明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学校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成都中医药大学人事处发给《面试通知书》。并于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告。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须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于《面试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当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内容。
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形式为相关知识现场答辩,考查内容主要为事业心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六个方面。
专业面试:根据岗位不同分别进行专业面试。
(1)专业教师岗位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考生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等要素。试讲的范围在公告附件确定的参考教材范围内产生。试讲时间为20分钟,需使用教案和PPT课件,试讲题目于面试前由报考者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现场抽签确定。
(2)实验教师岗位采取提问和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查内容主要包括回答问题准确程度、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实际操作技能五个方面。
6.面试评分方法及面试总成绩的计算。
(1)各类面试满分均为100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办法,以有效分的平均值为应考者的实得分,实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按“四舍五入”予以取舍。
(2)面试总成绩的计算:
思想政治教师岗位:面试成绩=综合性面试成绩。
其余教师岗位:面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40%+专业面试成绩×60%。
考生的面试成绩在考试现场给出,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7、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总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成都中医药大学于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执行。
(三)体检组织
体检由成都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替补
参加体检的报考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人员体检是否合格以复检为准。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体检人选(若遇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照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
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以及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对考核和复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某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某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成都中医药大学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核确认,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如本人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学位证、毕业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自负。该岗位不再递补。
公示的拟聘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按照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供审核确认: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或劳动合同,或同意流动、调动的书面材料)或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 2011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1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学校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学校人事处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学校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确认复函,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和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28-61800045
监督电话:028-61800067(成都中医药大学监察处)
028-86111182(四川省教育厅纪监处)
附件1:成都中医药大学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教辅岗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XLS格式]点击此下载
附件2:成都中医药大学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复习参考资料或考试范围[DOC格式]点击此下载
附件3:成都中医药大学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格式]点击此下载
备注:《成都中医药大学2010年工作人员需求情况一览表》所公布的其他公开招聘岗位拟定于2011年4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请关注。
成都中医药大学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