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医药大学关于开展第九届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5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92号) 精神,和《成都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规定,为了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迎接四川省第八届教学成果奖的评选,经学校研究同意,决定开展成都中医药大学第九届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1.评选对象:我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
2.评选范围:自2012年10月至今,未参加上届教学成果奖评选的以下成果: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与各种合作办学,开展评估,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4)各级立项教改课题产生的成果。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条件
1. 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为人师表,近三年无教学事故者。
2. 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含负责人)一般不超过10人,每人参与的成果不得超过两项,成果负责人不能同时担任两项(含两项)以上项目。
三、评审办法及程序
1.申请单位填写《第九届成都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附件一)、《成都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二),填写办法参考《成都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填报说明(附件三)和《第八届高等教育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附件四)。各学院(或部门)要成立教学成果奖工作小组,加强对申报成果的指导、整合,积极向学校推荐。
2.请各学院(或部门)于2017年1月16日前,将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附件一)一份、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两份、申报书复印件和附件材料(论文、教材、课件等成果)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一并报送到教务处教学建设科 (行政楼213室,联系电话:61800081,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jxjs61800081@126.com)。
3.学校组织专家于2017年1月中旬评出校级教学成果奖,择优推荐参加第八届高等教育四川省教学成果奖评选(2017年2月15-25日上报材料)。
本通知和附件均可在教学管理群文件中下载。
请各单位务必准时提交材料,过时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一:第九届成都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附件
附件二:第九届成都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
附件三:《第九届成都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填报说明→附件
附件四:第八届高等教育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参考)→附件
成都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2016年12月29日
第九届成都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第九届成都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第九届成都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