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暑期见习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按照学分制教学计划,学校拟在2018年暑期(期末考试结束后即可进行)继续开展暑期见习活动,参加见习的相关专业,见习名称和时间详见附件1。学生采用持介绍信自行联系见习单位的方法参与暑期见习,临床医学院统一安排暑期见习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联暑期见习。
请各相关学院务必根据各专业教学进程计划、按照暑期见习要求和见习鉴定表(详见附件2,3)的要求,通知学生参加实践。学生无故不参加见习者不能予以成绩认定,补见习者应按重修处理,确因个人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并申请缓休,可以按在毕业前补完成相应的见习学时方能按时毕业。学生联系的单位应是各地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学院可优先考虑组织学生联系与我校有正式协议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详见附件4,)。见习相关材料由学院负责保存,教务处进行抽查,优秀见习个人资料由学院推荐上报教务处存留备案。
暑期见习介绍信使用注意: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教务处编制的编号,填写学生姓名及对应编号后再下发介绍信,发放完毕后请将存根联统一交回教务处214室。
教务处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