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后勤基建处采购招标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后勤基建处采购招标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后勤基建处采购招标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后勤基建处
2015年12月14日
附件:
后勤基建处采购招标监督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监管行为,强化监督约束机制,保证后勤基建处采购招投标活动依法依规进行,维护学校合法权益,预防和遏制招标采购过程中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成都中医药大学招标采购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后勤基建处实施的采购招标项目。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对由后勤基建处实施的采购招标项目进行的招标监督工作,按照《成都中医药大学招标采购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监督工作在学校党委及学校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处领导下,由后勤基建处负责,每次招标从学校设立的“百人监督员库”或后勤基建处设立的“监督员库”中随机抽取招标监督人员按本办法开展监督工作。
第四条 招标监督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严格执纪、突出重点的原则,做到监控到位、责任落实、严守纪律,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监督职责
第五条 招投标监督工作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完善后勤基建处招标监督制度;
(二)抓好招标监督人员业务素质培训;
(三)对招标监督人员履职和守纪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招投标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
(五)对招投标行为、过程和执行程序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监督。
第六条 建立和完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后勤基建处招标监督工作办公室做好来访接待,设立举报电话、受理招投标中单位和个人的投诉和举报。后勤基建处招标监督工作办公室对反映和举报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进行核查,后勤党政联席会对核查问题进行研究,做出处理决定并报校纪委备案,或将核查情况向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第三章 监督内容
第七条 招标准备阶段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招标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和经费预算审核手续;
(二)招标公告是否在指定媒体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公开发布;
(三)招标文件制作是否合理、合法、合规;
(四)招标报名入围单位的资格及产生程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五)招标文件是否按规定编制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有无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人之间的正当竞争行为;
(六)招标方式是否合规、合理、合法,有无存在将应该进行整体招标的项目进行拆分肢解、规避招标的行为;
(七)评标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回避。
第八条 开标阶段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开标是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
(二)开标时,招标人、投标人和有关工作人员是否按时到场,有效投标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三)开标现场是否当众宣布招投标工作纪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四)招标文件是否当众拆封,公开宣读投标文件内容。
第九条 评标阶段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评标小组成员的产生及组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评标小组成员是否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中标结果确定前有无被泄露的问题;
(三)评标过程的评标纪律执行是否严格,确保评标小组成员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工作。
第十条 定标阶段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定标预案的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定标是否经过了集体研究,有无不顾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等问题;
(三)定标结果确定后,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公示。
第十一条 招标后续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订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有无存在中标与招标文件实质内容相背离的情况;
(二)合同的内容是否经过审核,如有变更或修订,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三)执行合同是否按条约期限完成;
(四)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干预招投标工作的行为;
(五)招投标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
(六)招投标费用的收取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第四章 监督方式
第十二条 招标监督人员对招标项目采取现场监督、广泛调查、审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监督,实际操作中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检查项目审批程序、资金拨付等文件和资料;
(二)检查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
(三)指派监督员到现场对招标工作的过程实施监督,包括参加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等与招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
(四)向招标人、投标人、有关部门(单位)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五)审阅招标情况报告、合同及其有关文件;
(六)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投标结果执行情况。
第五章 监督程序
第十三条 招标监督工作按照提前报告备案、抽取监督人员及评标专家、审阅招标资料、招标现场监督、招标后续监督的程序进行。
(一)提前报告备案。后勤基建处招标项目经办部门原则上应提前2-5个工作日,将具体的招标项目招标资料(包括审批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项目招标负责人、经办人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地报后勤基建处招标监督办公室备案。
(二)抽取监督人员。后勤基建处招标监督办公室应在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2个工作日随机抽取监督人员,对招标项目招标全程进行监督。
(三)抽取评标专家。于开标前二十四小时内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四)审阅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前备案的招标文件由后勤基建处招标监督办公室进行保管,招标公告发布后监督人员方能拆封审阅;监督人员应充分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核对网上公告内容与备案内容是否一致;
(五)招标现场监督。招标监督人员准时到现场对招投标程序进行监督。监督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招标主要环节实施监督,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招标中反映和举报的问题;
(六)招标后续监督。中标结果确定后到合同签订结束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后勤基建处党政办公会研究处理建议报校纪委,或将核查情况向校纪委进行汇报,校纪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监察决定、监察建议送达后勤基建处,后勤基建处应当自收到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之日3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回复。
第六章 招标纪律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招标采购监督工作对象要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纪律,严禁从事下列行为:
(一)将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擅自改为邀请招标、将项目化整为零不通过招标而发包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与投标单位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收受投标单位、中介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三)在发布招标公告和领取招标文件前向投标单位泄露招标控制价,透露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评审程序及其他核心内容;
(四)在评标过程中向外通报评审过程、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五)私自与投标人就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六)投标人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相互串通围标、恶意轰抬或打压竞价价格;
(七)评标专家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式进行评审,有意干扰其他专家的评标工作,评分带有明显倾向性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有违公正评审;
(八)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干涉、影响或暗示评标专家评标工作;
(九)拖延或拒绝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文件资格,拒绝就监督过程中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拒不执行监察决定和监察建议又无正当理由。
第十五条 对违反招投标行为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成都中医药大学招标采购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或做出相应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