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研究生院《关于2015届毕业生规范填写就业协议书的说明》
各位2015届毕业生同学:
为了2015届毕业生协议书统一规范的填写和后续毕业生派遣及改派工作顺利进行,现针对就业协议书中甲方信息中“档案接收单位”和“户口迁移地址”等栏目填写问题,特此通知。
一、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填写
1、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如卫生局、人事局、人才交流市场等)接收毕业
生档案和户口,“档案接收单位”填写上级主管部门名称,“户口迁移地址”填写上级主管部门地址,并请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接收函件或乙方应聘意见/户档接受单位处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2、 该单位接收毕业生档案和户口,“档案接收单位”填写单位名称,“户口迁移地址档案”填写单位地址,并请单位在协议书“十、其他约定内容(备注)”栏目中说明“接收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以上部分未填写或未盖章均在毕业生派遣时将毕业生档案和户口派回生源地。
3、该单位只接收档案或户口其中一种,由于应届毕业生户口和档案不分开派遣,均在毕业生派遣时将毕业生档案和户口派回生源地。如毕业生在入学时未将户口转入学校,填写和盖章按照以上1或2条要求。毕业生派遣时将毕业生档案派到“档案接收单位”。
二、没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填写
1、 该单位通过实行人事代理方式接收毕业生档案和户口,“档案接收单位”填写人事代理单位(市、县、区级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市场)名称,“户口迁移地址”填写人事代理单位地址,并请其人事代理部门出具接收函件。如未提供函件,毕业生派遣时将毕业生档案和户口派回生源地。
2、该单位不接受毕业生档案和户口,“档案接收单位”和“户口迁移地址”均填写不接受,毕业生派遣时将毕业生档案和户口派回生源地。
协议书填写模板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如有其它疑问,请电话咨询87714869。
成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