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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假路费资助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8 14:43:13 浏览次数: 【字体: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假路费资助

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假与亲人团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寒假路费资助。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通过当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每年秋季学期,学校按照不超过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贫困生库总人数4%的比列,从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金中给于贫困学生寒假路费资助。四川省外学生每人500元,省内学生每人300元。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

2、学习勤奋刻苦,生活俭朴;无拖欠学杂费情况。如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除贷款金额外无欠费;

3、在校表现良好,无违纪违法情况;

4、 学生本人寒假交通工具只限于长途汽车或火车(硬座);

四、资助要求

学生需提供本人寒假目的地车票证明一份,返校后应将往返车票交学院审核。

四、申请流程

1、公布信息

寒假前一个月在全校开展寒假路费资助宣传评选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学院须通过公告栏、网络、班级宣传等多种方式将该项资助向全院学生公布,确保宣传工作到位,让学生人人知晓。

2、学院评选

学院按照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评审、审核的基本程序进行,确保真正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学生获得资助。

3、学院公示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组织院级评选,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评选结果要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4、学校评审公示

学生处将学院评审结果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审核,评审通过将在学校学工网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式。公式无异议后,资助中心将受助学生名单报学校财务处。

5、资助经费发放

资助经费由学校财务处通过银行打卡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的银行卡。若在发放资助后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发现,将收回资助款并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当事人的受助资格。

 

                              学生处

                         201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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