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假路费资助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假路费资助
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假与亲人团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寒假路费资助。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通过当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每年秋季学期,学校按照不超过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贫困生库总人数4%的比列,从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金中给于贫困学生寒假路费资助。四川省外学生每人500元,省内学生每人300元。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
2、学习勤奋刻苦,生活俭朴;无拖欠学杂费情况。如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除贷款金额外无欠费;
3、在校表现良好,无违纪违法情况;
4、 学生本人寒假交通工具只限于长途汽车或火车(硬座);
四、资助要求
学生需提供本人寒假目的地车票证明一份,返校后应将往返车票交学院审核。
四、申请流程
1、公布信息
寒假前一个月在全校开展寒假路费资助宣传评选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学院须通过公告栏、网络、班级宣传等多种方式将该项资助向全院学生公布,确保宣传工作到位,让学生人人知晓。
2、学院评选
学院按照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评审、审核的基本程序进行,确保真正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学生获得资助。
3、学院公示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组织院级评选,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评选结果要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4、学校评审公示
学生处将学院评审结果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审核,评审通过将在学校学工网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式。公式无异议后,资助中心将受助学生名单报学校财务处。
5、资助经费发放
资助经费由学校财务处通过银行打卡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的银行卡。若在发放资助后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发现,将收回资助款并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当事人的受助资格。
学生处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