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2011年工会会费的通知
校工字〔2011〕16号
关于缴纳2011年工会会费的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一章第四条:“工会会员应按月交纳工会会费”的规定,校工会办公室决定收取2011年全年工会会费。请各分工会按校工会提供的每个会员会费收缴,足额收取2011年全年会费。本年度会费收取范围不含非学校正式聘用的员工。
各分工会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收取的会费交校工会陆燕老师处,以便分工会开展各项活动。
特此通知
成都中医药大学工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缴纳 工会会费 通知 |
成都中医药大学工会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5月9日印发 |
(共印5份) |
终审:超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