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院阅卷及成绩报送要求
护理学院阅卷及成绩报送要求
我院在学校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我院实际的阅卷及成绩报送要求,如下:
(一)阅卷规定
1.试卷评阅工作必须严格规范,由教务科牵头组织,在分管教学副院长的直接领导下,成立集体阅卷管理小组统一组织集体阅卷,包括指定试卷评阅人和试卷复核人,严格按评分标准讨论评阅细则。试卷评阅由学院组织流水评阅,一份试卷至少三名教师参加评阅。具体工作流程见本制度第七部分“教师集体阅卷”工作流程。
2.试卷评阅人必须用红笔评阅试卷。采用得分制(加分制)。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上的得分点给分。扣分点不得超过2分,如遇特殊情况超过2分,则需写明扣分原因。扣分必须有扣分依据,保证阅卷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3.试卷分数如有修改,需要试卷评阅人在修改处签名(签章),并在下方注明阅卷日期。
4.每一大题前面的得分栏内填写该题的总得分,各题得分(小数点后的分数)不进行四舍五入。一份试卷的总分才按四舍五入处理,记分字迹要规范、清楚。
5.试卷评阅人批阅完试卷后,应将每一题的得分及时登记在试卷卷首的表格中,并在每题“评卷人”一栏签全名。
6.试卷评阅完毕后,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在成绩册上正确登载成绩,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使用红笔记分。
7.阅卷结束后,执行三级审查制度。初级审查:阅卷小组内部审查,主要检查阅卷质量、统分正确性、成绩登记正确性、成绩分布合理性等。复审:阅卷小组之间交叉审核,及时反馈意见。终审:教研室组织试卷抽查,每一门课程抽查一个班级,重点检查有无漏评、错评,主观试题评分是否准确。
(二)成绩报送
1.阅卷一律采取封闭式,严禁学生和无关人员干扰阅卷工作,影响成绩的客观与公正。
2.阅卷教师应坚持原则,按照评分标准及标准答案,客观公正地评定成绩。教务处及学院要对阅卷、评分结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3.避免教师自己授课、自己命题、自己阅卷的“三自”现象。
4.按 《成都中医药大学成绩管理规定》上报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