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院教师监考守则
护理学院教师监考守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师监考工作,在学校教师监考守则的基础上,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监考守则。
第一条 监考是教师的基本工作内容之一,是教师基本岗位职责。监考教师考前必须参加学院、学校规定的考前培训,认真学习有关考试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熟悉监考业务,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自觉遵守《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成都中医药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顺利进行。
第二条 严格遵守教师监考纪律。教师不得自行调整监考安排,不得出现研究生代替教师监考的行为,如确因有事需要调整者需向主管副院长提出申请,审核批准后由教务科做出调整。
第三条 提前1-2天领取试卷。认真核对试卷,发现试卷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学院或教务处报告。
第四条 在履行监考职责时,严格遵守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不携带手机入考场;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睡觉、使用手机等)。
第五条 应在考生入场前检查、整理考场,根据考场情况随时调整学生座位。发现考场异常无法组织考试应立即汇报。在黑板上板书考试科目、试卷总页数、考试起止时间、诚信应考,严禁携带一切通讯工具等警示语。开考前5分钟宣布《成都中医药大学课程考试考生须知》,提醒考生核对试卷。
第六条 认真检查每一位考生的有效证件与考生身份相符。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不满30分钟,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第七条 不得向考生解释任何有关试题内容的问题,对试卷印刷不清楚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第八条 认真监督考生考试,一旦发现违纪或作弊苗头,必须立即警告;对违纪作弊事实确凿者,应宣布为违纪或作弊,取消当堂考试资格,没收或暂扣其违纪证据,对暂扣物品出具收条,务必将违纪作弊考生的情况如实填入考场记录单并让考生在违纪事实栏中签名,责令其写出书面检讨。考试结束后,将所有违纪作弊材料及附件一并交回教务处;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可以直接逐出考场,并报告主考及时处理,记入考场记录单中。
第九条 在考试过程中遇到突发紧急情况,监考员应根据考场应急指挥指令积极疏散考生,不按指挥行事造成不良后果者,监考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规,也不得指使他人进行以上违规行为,监考员在考试前、考试中、考试后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发布考题内容及考试情况。监考员违规的,视其情节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