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目标管理工作中期检查的通知
成中医发规〔2016〕3号
关于开展2016年目标管理工作
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和落实学校2016年度目标管理工作,根据《成都中医药大学目标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14〕170号),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各部门目标管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各部门自查自评。
二、检查内容
1. 各部门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2. 学校重大任务的完成情况。
三、具体安排
自查自评时间为2016年 6月 27日至 6月30日,请各部门对照与学校签订的“2016年度目标管理任务书”中的重点工作目标和重大任务,参照发展规划处提供的样例(附件1)填写目标管理工作中期检查自查表(附件2),经分管校领导审阅签字后,于 6月 30日前将自查表纸质版报送到发展规划处(温江行政楼32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发展规划处余奕OA邮箱,在文件名中注明“××部门目标管理工作中期检查自查表”字样。
四、工作要求
2016年工作时间即将过半,各部门要抓紧本部门目标管理工作的实施,高度重视自查自评工作,对照本部门《2016年度目标管理任务书》条款,逐项认真检查执行情况,实事求是地填报自查表,及时与有关职能部门沟通,确保自查自评工作按时高质完成,同时将目标任务的执行情况向分管校领导汇报。
附件:1. 成都中医药大学2016年度目标管理工作中期检查自查表(样例)[XLS格式]附件
2. 成都中医药大学2016年度目标管理工作中期检查自查表 [XLS格式]附件
成都中医药大学发展规划处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