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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建设

四川省普通高校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28 14:47:49 浏览次数: 【字体:

四川省普通高校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稿)

  第一条 为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科学研究能力,加强高等学校建设,促进高等学校形成自己办学的特色和优势,更好地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需要,为在四川省普通高校有计划地建设一批重点学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重点学科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进行高水平科学研究的教学基地,肩负教学科研双重任务。省重点学科的发展目标是: 能够自主地、 持续稳定地培养高质量的高层次专门人才,能够接受高等学校及其他方面的学术骨干进行学术访问或深造,能贯彻科技工作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进行较高水平的科学研究,为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重要的科学技术问题、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给国家、特别是地方的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开拓新的学术领域,促进学科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 分期、分批建设省重点学科是省教委加强普通高校建设,提高学术水平的战略任务。省教委按照按需布点、择优扶植、重点建设、注重效益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省重点学科建设。

  省重点学科的设置

  第四条 省重点学科的设置、建设必须综合考虑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科技发展的趋势、学科合理布局以及地方可能提供的财力。高等学科重点学科点的设置门类、科类结构、布点数量要与学校现有水平和发展需要相适应,既要扶植基础学科、跟踪高技术,与国家和四川科技发展领域相适应,为四川经济发展增后劲,又要重点扶植应用学科、新兴学科和短缺学科,及四川的优势学科与四川产业结合调整配合。

  第五条 省重点学科点设在二级学科,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一定优势、特色和发展潜力。已形成具有重要意义与特色的学科发展研究方向,其中至少有一个研究方向已处于接近学科发展前沿,并对当前及长远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和学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有较强的相关学科配合,有组织跨学科合作研究的优势。具有良好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基础。

  2、应有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学术造诣较深、治学严谨、善于教书育人,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组织能力强、团结同志的学术带头人,有一支年龄、专业结构比较合理,政治、业务素质均较高,并有开拓创新精神和能力的学术梯队。

  3、有明确的办学指导思想,良好的教学基础,坚持搞好研究生教育,已培养过高质量的专门人才,并得到社会承认。

  4、有良好的科研基础,科研成果显著,其学术水平在国内出于领先地位,在国际上也有一定影响,或成果已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正承担着国家、省市、部委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经费比较充足。

  5、教学设施、科研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管理制度都有较好基础,能为持续、稳定地进行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基本的物质条件。

  第六条 省重点学科的评选基础在学校,只有评为校级重点学科,才有权申报省级重点学科,只有省级重点学科才能推荐申报国家级重点学科。

  第七条 省重点学科原则上从博士点中择优评选,并适当考虑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急需的具有相当基础的硕士点或新兴薄弱学科,为争取列入国家级重点学科点和博士学位授权点创造条件。

  第八条 省重点学科的设置由省教委统一规划,有关高校申报,专家组评审推荐,省教委审核批准。评选工作一般为每四年进行一次。

  1、高校在申报省重点学科时,要把国家、省部、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结合起来,统筹考虑,以利于学校形成以国家重点学科为龙头的学科群的发展。同时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的需要,按照本办法第五条提出的重点学科点的条件,对本校拟申报重点学科的二级学科点的现状进行论证。论证中注意和居国内同学科、专业的学位授权点进行比较,对确属基本符合重点学科点条件、并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能在一段时期内建成国内领先的二级学科点,由学校填报《四川省高等学校省级重点学科申报表》,按规定日期报省教委。

  2、省教委选聘学术水平较高、办事公正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并召开专家评审会议。

  专家组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现有的教学科研基础以及高等学校的重点学科点必须具备的条件、合理布局的需要和规定的限额,对每个申报点严格进行审议,并提出省重点学科点的建议名单及评审意见。

  3、省教委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对专家组提出的重点学科点名单进行审核,确定省重点学科点名单。

  省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

  第九条 经审核批准的省重点学科点应按照重点学科的发展目标,制定学科点的建设规划。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应包括设置意义、主要研究方向、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管理体制等方面的现状以及发展目标和建设措施。省重点学科点的建设以四年为限。

  第十条 省重点学科建设的基本要求

  1、抓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在人才培方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培养德才兼备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级专门人才,要增强培养能力,建立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培养机制,要加强课程和教材建设,建设一批重点课程,编写出质量较高的新教材。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教育层次要合理,未获得学位授予权的要争取学位授予权,要为接受国内高校及其他方面的进修生、访问学者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生创造条件。

  2、抓科研基地建设:科学研究方面要贯彻党的科教方针,面向经济建设,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处理好基础、应用、开发研究的关系,使三者协调发展。重点学科点要选准主攻方向,积极承担国家、省市、部委的重大科研任务,多渠道争取科研项目和经费,组织校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出成果、上水平、出效益。

  3、抓学术梯队建设:衡量学术队伍的素质,既看学术水平,又看办学思想。对学科学术带头人的遴选和审核,不仅要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重要的科研任务和足够的科研经费,而且要坚持改革开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治学严谨、团结同志。学校要在强调优化结构、人员精干的前提下,在编制、职称结构、培训、进修等方面,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好学科学术带头人和学术梯队的配套,以及相关学科人员与本学科人员的配套。省重点学科点的学术带头人和基本骨干至少在四年内应保持稳定。

  4、抓实验室建设:重点学科实验室要根据教学和科研任务发展的需要,在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及工作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有计划地添置、更新必要的仪器设备。对大型先进设备、贵重仪器的购置要对其引进的必要性、设备的先进性、方案的可行性、投资的经济性及使用能力进行论证。在添置设备时应考虑必要的日常维持费、配套附件费、消耗性材料费、保养费,以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实验室建设要统筹考虑、加强管理、注重效益、提高使用效率。不能各学科点都孤立地自成系统,搞大而全小而全。有些重点学科点实验室要对外开放,办成可供学科及其他学科使用的实验中心。

  要有计划地培养一支结构层次合理、优化组合的技术人员辅以技术工人、管理人员的实验队伍。

  第十一条 重点学科必须重点扶植、重点建设。高等学校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建设资金采取学校主管部门投资以及学校自筹等多种渠道共同扶植的办法。凡明确用于重点学科点建设的资金,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不能挪作它用。省教委拨给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该学科实验仪器设备的更新、充实及添置图书资料等。各高等学校要制定重点学科点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采取措施,切实管好、用好重点学科专项经费。

  第十二条 省重点学科点的总体规划,统一布局的建设计划、检查和调整工作,主要由省教委统一领导制定。各重点学科具体建设规划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学科点所在学校及其系所负责。高等学校应有一位校长或副校长负责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并应明确负责重点学科建设日常管理工作的管理部门,校内有关职能部门要与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共同采取措施,为重点学科点建设办几件实事。

  第十三条 省教委将两年一次组织对省重点学科点的建设规划实施情况、建设进度、建设成效、投资效益进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重点学科建设工作,重点学科建设要引入竟争机制,凡通过检查达不到学科建设规划要求的重点学科点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对建设成绩显著,且是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符合省重点学科点条件的校级重点学科点,可增补为省重点学科。

  省重点学科点检查、验收工作在其建设周期的最后一年进行。验收工作采取重点学科点及其所在高校自查,省教委组织专家评估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省属院校国家级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按照国家教委的要求执行。其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办理。

  
四川省教育委员会

一九九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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