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群导航
主站
教学机构
党政管理
科研及产业机构
公共服务
专题栏目
虚拟仿真实验平台
未指定
欢迎光临 成都中医药大学保卫处 !
您的位置:首页 >规章制度>详细内容

规章制度

成都中医药大学校园大型活动管理办法 (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08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成都中医药大学校园大型活动的管理,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保障正常的教学、科研、医疗和生活秩序,促进平安校园建设,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中医药大学各校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各学院、部门、社团、群众团体及校外单位租(用)我校场地,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500人以上的学术讲座、考试、招聘、文艺演出、体育比赛以及参观、访问等群体性活动。

第四条  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开展,必须符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不影响学校公共秩序和正常的教学科研活动。

第五条  凡违反本办法者,将根据其情节与后果追究相应责任,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重大事故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 大型活动审批

第六条  承办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七条  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5日前向学校保卫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校内单位:

1.《成都中医药大学校园大型活动校内单位申报表》;

2.大型活动实施方案及其说明;

3.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方案。

(二)校外单位:

1.校外承办方的合法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大型活动备案证明;

3.大型活动实施方案及其说明;

4.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方案;

5.与学校签订的租赁场地(馆)或联合开展的相关协议;

6.《成都中医药大学校园大型活动校外单位申报表》。

第八条  学校保卫处收到申请材料应当在3日内进行审查,并给与答复。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  大型活动原则上实行一事一报制。已形成规律的系列活动(如运动会、艺术节等)和必须由若干分项活动完成的大型活动(如篮球、排球赛等),按一项大型活动进行申请。

第十条  举办大型活动,承办者应当制定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活动预计参加人数;入场人员的安全检查措施;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

 

第三章 大型活动组织及管理

第十一条  各类大型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组织者和责任人。

第十二条  大型活动组织者应拟定活动的相关安全措施或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  邀请校外团体、个人来校开展活动,组织者必须提供被邀请者的详细情况。参加校外相关部门组织的活动,由负责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若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由相关教师带队。除拟定活动的相关安全措施或应急预案外,外出前必须对学生进行相关的安全防范知识培训,并签署安全责任书。

第十五条  由于特殊原因,已审批同意开展的活动,学校有权在开展前宣布更改举行日程或宣布取消。已通知取消的大型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组织开展。

第十六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二)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三)服从管理,文明礼貌,尊重他人,严禁酒后进入活动区域;

(四)若对活动组织者有意见或建议,应向组织者提出,不得以任何借口,采用任何开式,干扰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四章 安全责任

第十七条  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大型活动组织者,是大型活动的安全责任人,负有保护国家财产,人员安全,维护治安秩序的主要责任。

第十八条  大型活动组织者在活动开展前要对活动场地、安全设施及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须符合安全要求方可开展活动。

第十九条  确保活动场地安全通道畅通,便于疏散。若夜间开展活动,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停电应急预案,并作好应急撤离预案及撤离路线图。

第二十条  组织者须对活动的参与者明确纪律要求,应指定区域安全负责人进行检查管理。

第二十一条  活动参与者应自觉听从管理人员指挥,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不准进行各类违法违纪活动,校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活动场地。

第二十二条  凡因管理不善或私自开展而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大型活动组织者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终审:超管
【打印正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