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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多地出台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有关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16 10:02:44 浏览次数: 【字体:

解读多地出台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6-06-15 07:26:2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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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当前已经查处的腐败案件中,以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为特征的“一家两制”、“官商一体”现象屡屡出现。在中央巡视组对各省区市反馈的巡视情况中,就有11个省份存在领导干部及亲属违规经商的问题。

5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召开视频会议,对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至此,今年4月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三次会议确定的北京、广东、重庆、新疆这几个试点省(区、市)均已完成部署。加上先前开始试点的上海,已有五地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下文简称《规定》)。如今,红线已明确,如何做到不踩红线、不越线,成为摆在领导干部面前的一道必答题。

扎紧制度篱笆,防范“官商一体”

在当前已经查处的腐败案件中,以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为特征的“一家两制”、“官商一体”现象屡屡出现。在中央巡视组对各省区市反馈的巡视情况中,就有11个省份存在领导干部及亲属违规经商的问题。

一些领导干部利用手中职权,为亲属经商“开绿灯”,一边当官,一边捞钱,大搞钱权交易、不当利益输送,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5月23日,天津市纪委通报了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张洪宝严重违纪的情况。通报指出,张洪宝夫妇“前门当官、后门开店”,上演了一出贪腐“夫妻档”。张洪宝利用职务便利为妻子揽生意,指示或“介绍”企业在其妻开设的公司采购物资,甚至亲自出马打通关系,帮助承揽高速公路工程材料供应生意,其妻大发横财,却造成了极大安全隐患。

“一家两制”、“官商一体”频现,既有个别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贪欲膨胀的原因,也有制度上存在漏洞的因素。

有媒体曾刊发评论称,在没有出台此《规定》之前,虽然各级都在强调领导干部亲属不得经商办企业,但问题是,哪些干部属于领导干部的行列,哪些领导干部亲属不得经商办企业,哪些行为属于经商办企业,哪些经商办企业行为需要规范,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怎么处理……这些问题在制度层面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答案。

如今,五省(区、市)出台的《规定》对此进行了细致的规范,从领导干部及亲属的范围、经商办企业与正常就业的情形界定,到不同亲属经商办企业的具体限制,都十分明确且极具针对性。可以说,《规定》画出了一个以领导干部身份、管辖区域和业务范围为坐标的红线区域,挤掉了领导干部将手中权力向配偶子女经商“嫁接”、“勾兑”的操作空间。随着制度篱笆越扎越紧,再想搞“一家两制”、“官商通吃”已无可能。

领导干部要管好家人,自觉避开“风险区域”

梳理各地《规定》内容可以发现,对领导干部家属经商办企业的规范条款中,有的带有前置条件,如“不得在本市”、“不得在其管辖范围”经商办企业;而有的则是无任何限定条件的严格禁止,如重庆市规定,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党员干部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既然选择加入党的队伍,就要坚守理想信念,不以个人利益得失为重。尤其是身处高位、手握权力的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更应做到一心为民、先公后私,而不是一心想着“鱼和熊掌”兼得,在公权中夹带私欲,甚至损公肥私。

虽然从理论上讲,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并不必然存在腐败,但诸多案例告诉我们,这也确实是很多腐败问题发生的一个诱因。前文所述天津的案例中,张洪宝就是由于对妻子的恋权贪财行为,不教育、不管理,是非不分,放任纵容,最终导致他丧失了原则,跨过了红线。

经验表明,领导干部一旦放松了对自己和家人的要求,违规经商办企业,就走入了“危险高发区域”,即便“不欲以权取利”,“利也会因权而来”,更不用说有些人自己本身就有利益需求了。所以,作为党的领导干部,要不断锤炼自己的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敢于取舍,特别要管好家人,不违规经商办企业,自觉避开权力的“风险区域”。

清、退、查结合,做到不踩红线不越线

有人担忧,明面上的制度漏洞没了,个别心怀侥幸之人会不会使出新花样?比如,隐瞒不报、虚假填报、转入地下等。对此,《规定》也已给出对策。

首先是清理,让领导干部主动“亮家底”。上海市的《规定》要求,被列入规范范围的干部,都要填写《市管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表》进行专项申报,无一例外。此外,还要求领导干部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明示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重庆市进一步明确将相应情况纳入巡视工作、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内容。同时,各地试行规定都明确要求,对不如实报告或不及时纠正的领导干部,要按有关规定给予领导干部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接下来是清退。对清理出的问题,实行一方退出机制,不符合《规定》要求又拒不退出的,领导干部要辞去现任职务或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

最后是清查。按照每年20%的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漏报、瞒报行为。对不报告、假报告、不纠正的以及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形式规避《规定》或搞虚假退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为防止“名退实不退”,重庆等地还将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实行先规范后任职,否则不予提拔。如此一来,是继续当官,还是继续让家人经商办企业,就成了一道单选题。

据了解,上海市在实行该规定的一年期间,共甄别出165名市管干部需要规范,目前已全部完成规范工作。其中,112人亲属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10人调整现任职务,10人免职退休,1人辞去现任职务,29人亲属经商办企业与干部本人管辖地区或业务范围不存在关联,由本人作出依法依纪依规经商办企业的书面承诺,3人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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