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层正职领导干部向学校纪委述责述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中层正职领导干部向学校纪委
述责述廉工作的通知
各分党委,各学院、部门: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四川省纪委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纪委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中共四川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普通本科高校纪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开展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向学校纪委述责述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述责述廉对象
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二、述责述廉内容
从2018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执行廉洁纪律两方面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具体内容及撰写要求见附件。
三、述责述廉的程序
述责述廉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征集意见。在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前,述责述廉对象应充分听取干部群众对本人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撰写报告。述责述廉对象在深入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围绕述责述廉内容和撰写要求,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责述廉报告。
四、报送时间要求
2018年12月20日前,将述责述廉报告纸质版报行政楼408办公室,电子版材料报学校纪委办公室刘丹OA邮箱。
电话:028-61800068
附件:成都中医药大学中层正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报告规范文本格式
中共成都中医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11月27日
附件
(空一行)
成都中医药大学
中层正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报告
规范文本格式
(方正小标宋二号加粗,居中)
职务 姓名(方正楷体三号加粗,居中)
(2018年12月)(方正楷体三号加粗,居中)
(空一行)
导语。(方正仿宋三号)
一、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方正黑体三号加粗,下同)
(一)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二级标题方正楷体三号加粗,下同)
传达学校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的情况;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抓本学院(部门)作风建设的情况;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情况;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组织并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的情况等。(方正仿宋三号,下同)
(二)支持纪委履职
支持和保障纪委依纪依法监督执纪问责的情况;定期向学校纪委报告工作的情况。
二、个人执行廉洁纪律的情况
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等情况;带头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情况,主要包括:
(一) 是否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包括以各种名义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二) 是否有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情况。包括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
(三) 是否有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的情况。包括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用公款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等。
(四) 是否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情况
(五) 是否有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情况。包括是否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是否超标准配置、装修办公用房。
(六) 是否有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情况。包括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规划调整、资产处置等。
(七) 是否有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的情况。包括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虚报工作业绩等。
三、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打算
撰写报告要直奔主题,把握重点,言简意赅,要正确界定班子与个人存在的问题。报告篇幅控制在3500字以内,双面打印,原则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个人执行廉洁纪律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打算各占三分之一的篇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