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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7年国庆、中秋期间加强廉洁自律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25 11:34:01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2017年国庆、中秋期间加强廉洁自律的通知

各分党委,各部门、学院:

国庆、中秋两节将至,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迎接党的十九大”专题研讨班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确保全校师生员工过好风清气正、文明节俭的国庆、节中秋节,以良好的精神风貌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意识,强化教育提醒

各单位党政班子及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要深入学习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做“四有”好老师,增强教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和纪律观念,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师风师德建设。各单位、部门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做好表率,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带头遵守有关纪律和规定,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严明各项规定,严守廉洁纪律

各单位党政班子及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着力加强对关于改进作风、廉洁自律各项要求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廉政意识。各单位、部门“一把手”要以上率下,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自觉做到“十个严禁”:严禁违规收送节礼、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以任何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公款吃喝,违规用公款购买节礼;严禁公款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私人会所性质场所;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将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转嫁给企业和他人;严禁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借节日之机收敛财物、谋取私利;严禁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不到岗、不到位。违反上述“十个严禁”行为的,将从重从快查处。

三、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执纪问责

学校纪委、各二级纪委、纪检工作组要聚焦主业,勇于担当,认真落实监督责任,立足抓早抓小,运用好“四种形态”, 重点围绕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强化监督检查,坚持从严执纪,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欢迎广大师生举报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举报邮箱:jw@www.yoyuju.com

电话:13618083046

                        

中共成都中医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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