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监察工作流程图
注:
1.受理、登记及初核过程参照《成都中医药大学大学纪检监察处与纪委办公室信访工作流程》进行。
2.根据初核结果,(1)对反映问题失实的予以办结,承办人员配合案件档案工作责任人立档归卷;(2)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可采取批评教育、责成相关人员做出检查、通过组织程序调整其工作或职务、责成被反映人退出违纪所得等办法做出适当处理,待处理落实后办结,承办人员配合案件档案工作责任人立档归卷;(3)确有违纪事实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4)初核后即移送司法机关的违法案件,应及时报上级纪委。
3.需追究党委成员、纪委成员(正处级及以下)党纪责任的,由校纪委报请校党委批准立案;需追究其他党员、干部党纪责任的,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委立案,中层干部违反党纪立案应征求校党委的意见,违反政纪立案由监察处报主管行政领导批准;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应予以立案。立案须提交立案呈批报告,附检举材料和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按立案批准权限呈报审批。经批准立案的案件,通报党委组织部,并及时报上级纪委。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拘留、逮捕的案件,以及其他影响较大的案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上级纪委报告。
4.立案后,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1)调查组要熟悉案情,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政策、规定,研究制定调查方案,调查方案应经分管案件监察工作的领导批准后实施。(2)调查时应要求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政组织积极支持案件监察工作,加强对调查人和案件知情人的教育,同时告知,未经立案机关和调查组同意,不得批准被调查人出国、出境、出差或对其进行调动、提拔、奖励。(3)调查组认为被调查对象犯有严重错误或妨碍案件调查,可视具体情况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4)调查中发现被调查人有新的违纪问题,调查组应一并查清,并及时报告分管案件监察工作的领导,由分管领导书面报告纪委书记;发现与本案无关的其他重大违纪问题,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向纪委书记汇报;发现违纪党员同时触犯刑律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分管领导,并经纪委书记批准后,适时将案件材料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5.错误事实的认定:(1)必须有确凿、充分的证据;(2)仅有被调查人的交代而没有其他证据的或无法查证的,不能认定;(3)证据确凿、充分,但被调查人拒不承认的,应予以认定;(4)仅凭言词证据认定错误事实时,必须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直接证据,才能认定;(5)间接证据必须查证属实;(6)每个证据与案件事实都有客观联系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且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才能认定。主要错误事实材料内容包括:主要错误事实、错误性质及责任;错误事实材料不得泄漏立案依据、调查过程、检举人、证明人等内容;错误事实材料以调查组名义落款。
6.错误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并进行核对时,应有两名调查人员进行,必要时可请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行政负责人参加。调查人员应告知被调查人有权对错误事实提出意见和说明。调查人员应认真听取被调查人的意见和申辩,其合情合理的部分应采纳;有异议的,应认真核对错误事实有无出入;需要做补充调查的,应作补充调查;措辞不够准确的,应作进一步修改斟酌;对申辩无理的应给予解释。经修改后的材料应再次同本人见面。被调查人在错误事实材料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和姓名;如果有不同意见,可在错误事实材料上做出说明,也可另外写出申辩材料;拒不签署意见的,调查组应在错误事实材料上注明。
7.调查取证结束后,调查组经过集体讨论,写出调查报告。(1)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被调查人员的基本情况;立案依据;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被调查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处理建议。对调查否定的问题应交代清楚。对难以认定的重要问题用写实的方法予以反映。(2)调查组内部对错误事实、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以及处理建议有较大的分歧,经过讨论仍不能一致时,应按调查组长的意见写出调查报告,但对不同意见应在报告中作适当反映,或另外以书面形式反映。报告须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3)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并征求意见。
8.根据调查结果,(1)经调查不存在违纪事实,或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可不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提交销案呈批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并经纪委书记批准后予以销案;批准销案后,调查组须按立案的报告、报批程序向相应的上级机关备案并配合案件档案工作责任人立卷归档。(2)凡是立案调查的案件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应移送审理:①立案调查并已调查终结;②被调查人的错误事实已经查清,所需要证据确实、充分;③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经立案后,可直接将司法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有关证据移送审理。移送审理应移送以下材料:①分管领导同意移送审理的批示;②立案依据,包括:检举材料,初核的批示,初核情况报告,立案呈批报告和其他批准立案的材料;③调查报告和调查组的意见;④全部证据材料,包括对所调查问题认定的证据材料和否定的证据材料;⑤与被调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⑥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⑦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