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院关于评选2023年成都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
按照《关于评选2023年成都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的通知》(成中医研究生函〔2023〕8号)要求,根据《成都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暂行办法》(成中医研究生〔2023〕21号)附件6,结合学院实际,基础医学院现组织开展2023年成都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学院成立2023年优秀研究生评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担任组长,成员包括院领导、教授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研究生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其中研究生代表由各班级民主推荐产生。
二、评选对象及名额
(一) 评选对象
全院所有学习年限内在籍硕博士研究生。
(二) 名额
博士研究生:3名;硕士研究生:4名。
注:上述名额学院评审时不区分年级,学院根据评审总分进行排序推荐优秀研究生,十佳硕/博士研究生将从优秀研究生中产生,由学校组织评审,通过网络评审从100名优秀研究生中评选出前15名硕士和 15名博士作为十佳硕/博士研究生候选人。学校组织十佳硕/博士研究生候选人参加学校评审,评审环节将以学生答辩、专家评审方式进行,根据现场实名打分排名,择优评选出10名十佳硕士研究生和10名十佳博士研究生。
三、评审条件
(一)在读期间,以下条件至少满足一项:
1.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一等奖的研究生(包括学校公示无异议);
2.以第一完成人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得省级金奖及以上的研究生;
3.以第一完成人获得“远志杯”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的研究生或获得“岐黄杯”全国中医药博士生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中一等奖的博士研究生;
4.以第一作者(不含共同)发表热点论文、高被引论文、或具有1区全文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研究生(期刊大类分区参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升级版);
5.以主编或副主编出版学术专著(出版社以《成都中医药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准)、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有个人证书)的研究生;
6.在服务社会、甘于奉献、见义勇为、自强不息等方面有典型事迹且在校内外产生广泛的积极影响,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的研究生;
7.在规培医院临床实践能力与表现优异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上所有成果均须以成都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
注:未达到基本条件者,不得参评,原则上每名研究生仅能获得一次十佳研究生奖励。
(二)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
1.超出基本修业年限者;
2.参评学年学籍有休学、保留学籍者;
3.参评学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4.参评学年有违纪现象,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5.参评学年有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6.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奖励
学校对获奖研究生进行表彰并奖励,优秀研究生每人奖励500元,十佳研究生每人奖励10000元(不重复获得优秀研究生奖金)。
五、评选方案
参评人员总成绩由材料评分(满分:100分)和评审委员会现场答辩评分(满分:100分)两部分构成。参评人员总成绩=材料评分*70%+评审委员会现场答辩评分*30%。
材料评分按照《基础医学院优秀研究生评审加分细则》附件4累计加分,评审委员会现场答辩评分包含个人汇报、评审委员会提问等环节,评分将从汇报内容、表达能力、临场表现等几方面进行。
六、其他说明
1、申报优秀研究生成果范围为本学历就读期间(凡为《成都中医药大学科技处关于更新国际期刊论文预警名单的通知》(成中医科技〔2023〕1号)附件5中标注为高预警等级的期刊或列入黑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可)。
2、请申请同学于2023年10月23日中午12:00递交申请和相关附件材料,电子材料请发送至邮箱tianjingyuan@www.yoyuju.com,邮件格式请统一命名为:“姓名+优秀研究生申请”电子材料包括(现场现场汇报PPT,附件2、附件3),纸质材料请提交至基础医学院学生科102办公室,纸质材料包括(附件1及材料加分项所有支撑材料),逾期不再接受新的申请和任何材料提交。请一次性提交完整材料,拒不接受任何材料新增、问题更换、遗漏材料补充、材料版本替换等。
3. 本评选方案解释权归属基础医学院学生科。
基础医学院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2基础医学院成都中医药大学2023年优秀研究生汇总表.xlsx
附件3成都中医药大学2023年优秀研究生推荐一览表知.xls
附件5《成都中医药大学科技处关于更新国际期刊论文预警名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