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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四川省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28 17:37:19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办理“四川省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的通知

关于办理“四川省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了帮助我校女职工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制,提高女职工的自我保障能力,缓解职工因疾病造成的经济困难,校工会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医疗互助计划》的要求,将为学校女职工团体办理女职工大病病互助保险。现将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投保范围及对象: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我校女职工中年满18-60周岁、身体健康的均可参与投保。凡在以前年度已购买的女职工不在参保范围内。

二、  保险期限及医疗观察期:保险期限十年。保险期内含150天的医疗观察期。

三、  保费及保险金标准:每份保费100元。每份保险金额为10000元,被保险人可以投保一份至二份。投保人一经参保,不可退保,保险期满,保费不退。费用自理。

四、  保险范围及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医疗观察期后初次发病,经我市具备相应条件的二级乙等及其以上医院确诊患有原发性乳腺、卵巢、宫体、外阴、输卵管、宫颈其中任何一种恶性肿瘤,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按照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全数给付保险金,保险金给付后保险责任终止。

五、  健康告知:投保人应履行有关健康状况的如实告知义务,不应隐瞒有关病史。

六、  申请索赔时限: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30日内必须报校工会办公室,否则无法受理;患病一年内必须申请索赔,超过一年,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    保费收缴时间、方式、联系人:20141130日前,各分工会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将登记表交到校工会,同时交纳收取的保费。纸子文档应加盖部门印章,分工会女工委员签字。联系人:陆燕老师,联系电话:61800201,办公室434

 

附件:基础信息登记表

 

 

 

成都中医药大学工会

                              2014年9月11

 

(注:相关附件请于校工会网站“通知公告”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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