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成都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020年修订)
第1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研究生努力学习、开拓进取、勇于创新,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成都中医药大学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计划招生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获得奖学金资助的学习年限不超过3年。
第三条 各类奖学金评审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每学年评选一次上一学年奖学金。
第四条 评审组织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成人员为学院党政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
第五条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奖学金项目
第六条 奖学金项目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具体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由学校下达我院奖励名额。
(二)学业奖学金:共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具体由学校下达我院奖励名额。
第三章 奖学金申报条件
第七条 参评范围:
(一)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二年级、三年级参加评选,计分为研究生上一学年各项评定内容分值总和。
(二)按照奖学金申报要求及申报情况,综合申报学生各方面条件进行综合评定,原则上根据得分排名,依次入选。
第八条 申报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申请奖学金者在参评年度应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和社会实践,至少应发表一篇与专业相关的第一作者学术期刊论文(此处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可视为学生第一作者)。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至少发表一篇与专业相关的第一作者核心期刊学术论文且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六)截止评选之日,已参加考试的所有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各科成绩须均无重修、无补考记录);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当年奖学金评选: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论文代写、买卖、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课程考核有不合格记录;
(四)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或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五)超出修业年限(超过3年);评审时已毕业者;
(六)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安排的工作及活动(包括学术讲座、学术论坛、党组织生活、助管工作、监考、阅卷、志愿者活动等)>2次者。
第四章 奖学金评审标准
第十条 奖学金评定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实践活动四个大项。每个大项所占权重见表1。
表1 奖学金总分值计算权重标准
评定内容 | 思想政治 | 课程学习 | 学术研究 | 社会实践 | 合计 |
权重 | 0.2 | 0.2 | 0.4 | 0.2 | 1 |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一)思想政治(得分*20%)
思想政治表现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社会服务等,该项目由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评分小组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按照三个等级打分:
优秀(90~100分):带头学习提高,理想信念坚定,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敢于担当;带头遵纪守法,自我要求特别严格。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社会公德、学术道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同不良风气作斗争;带头弘扬良好的学风、校风,集体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强,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优秀,在服务社会、甘于奉献、见义勇为、自强不息等方面有先进典型事迹且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模范作用特别突出。
良好(80~89分):坚持学习提高,理想信念坚定,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敢于担当;遵纪守法,自我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社会公德、学术道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弘扬良好的学风、校风,集体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较强,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良好,在服务社会、甘于奉献、见义勇为、自强不息等方面有先进典型事迹,模范作用突出。
较好(70~79分):注重学习提高,理想信念坚定,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敢于担当;遵纪守法,自我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会公德、学术道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同不良风气作斗争;弘扬良好的学风、校风,具有集体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较好,模范作用较突出。
(二)课程学习(得分*20%)
1、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计20分,未通过计0分;
2、上一学年平均成绩在90分及以上的计80分,在[85,90)区间的计70分,在[80,85)区间的计60分;
1、2项得分相加为课程学习项目的总分。
(三)学术研究(得分*40%)
学术研究包括发表论文、主持课题、出版专著、发明专利等。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计分标准见表2,作者和学校排名积分系数见表3。论文必须提供期刊论文原件和检索证明。增刊和未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不能作为论文参评依据。成都中医药大学学报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及以上可认定为1篇核心。录用通知可作为参评依据。
表2 发表学术论文计分标准
发表期刊或收录级别 | 分值 | |||||
SCI、SSCI、A&HCI | 一区400;二区200;三区100;四区50 | |||||
CSSCI、EI | 50 | |||||
CSCD、ISTP | 30 | |||||
北大核心期刊 | 25 | |||||
一般期刊 | 5 | |||||
表3 作者和学校排名系数 | ||||||
作者排名 | 1 | 2 | 3 | 4及以后 | ||
1 | 1 | 0.5 | 0.25 | 0.1 | ||
2 | 0.5 | 0.25 | 0.125 | 0.05 | ||
3 | 0.25 | 0.125 | 0.0625 | 0.025 | ||
4及以后 | 0.1 | 0.05 | 0.025 | 0.01 |
2、主持科研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校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须提供立项通知或任务书,计分标准见表4。
表4 主持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级别 | 分值 |
部省级及以上 | 60 |
厅局级 | 30 |
校级 | 10 |
3、出版专著
作为主编、副主编、编委出版专著须已正式出版,提供著作封面、版权及署有本人姓名的章节的复印件。计分标准见表5。
表5 出版专著计分标准
出版社 | 主编分值 | 副主编分值 | 编委分值 |
国家级 | 100 | 50 | 20 |
省市级/行业 | 50 | 25 | 10 |
4、发明专利
以第一发明人获得专利,提供专利号或者授权通知书。
表6 发明专利计分标准
类型 | 分值 |
发明专利 | 30 |
实用新型专利 | 15 |
(四) 实践活动(得分*20%)
实践活动包括学术交流、各级各类比赛、评优评先个人表彰、学生干部、三助一辅等项目。
1、学术交流
参加学术会议必须要有论文交流,包括会场现场报告、书面交流(poster)、会议论文集,应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如会议论文集、会议日程、交流照片等,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计分标准见表7。
表7 学术交流计分标准
类别 | 级别 | 分值 |
参与学术交流 三种级别依次计分:现场报告、书面交流(poster)、会议论文集 | 国际级 | 20,15,10 |
国家级 | 15,10,5 | |
部省级 | 10,8,4 | |
厅局级 | 8,5,3 | |
校级(研究生院) | 5,3,2 | |
院级 | 3,2,1 |
2、各级各类比赛
获奖和参与两者不同时加分,就高不就低。
(1)科技发明、创新创业、学术竞赛等获奖。本项目指“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和各级各类学术论坛等科技发明、创新创业、学术竞赛活动。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参加计分上限为20分。计分标准见表8。各类行业学术竞赛等其他比赛项目的计分标准由评审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表8 科技发明、创新创业、学术竞赛获奖计分标准
类别 | 级别 | 分值 |
获奖(一等奖取 上限,二等奖取 中间,三等奖及 以下取下限) | 国家级 | 200,150,100 |
部省级 | 100,80,60 | |
厅局级 | 60,50,40 | |
校级(研究生院) | 20,15,10 | |
院级 | 15,10,5 | |
参加 | 国家级 | 15 |
部省级 | 10 | |
厅局级 | 8 | |
校级(研究生院) | 4 | |
院级 | 2 |
(2)文体竞赛获奖。获奖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正式文件,参赛者需提供有活动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文体竞赛仅认定第一作者,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参加计分上限为8分。计分标准见表9。行业竞赛等其他比赛项目的计分标准由评审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表9 文体竞赛获奖计分标准
类别 | 级别 | 分值 |
获奖(一等奖取 上限,二等奖取 中间,三等奖及 以下取下限) | 国家级 | 100,80,60 |
部省级 | 60,50,40 | |
厅局级 | 40,30,20 | |
校级(研究生院) | 20,15,10 | |
院级 | 10,5,3 | |
参加 | 国家级 | 6 |
部省级 | 5 | |
厅局级 | 4 | |
校级(研究生院) | 2 | |
院级 | 1 |
3、评优评先个人表彰
上一学年中,获得评先评优个人表彰,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须提供表彰证书,计分标准见表10。
表10 评优评先个人表彰计分标准
类别 | 级别 | 分值 |
评优评先个人表彰 | 国家级 | 50 |
省级 | 40 | |
市级 | 30 | |
校级(研究生院) | 10 | |
院级 | 5 |
4、学生干部
学生干部须提供任职1年及以上的证明,计分标准见表11。
表11 学生干部计分标准
类别 | 分值 |
主要学生干部 (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年级负责人、支部副书记) | 30 |
一般学生干部 (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支部委员) | 20 |
5、三助一辅
上一学年中,在学院或学校职能部门担任勤工助学/助管/班导生工作,不含培养计划中应完成的培养环节内容(监考、教学等),本项加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表12 三助一辅计分标准
类别 | 分值 |
勤工助学/助管/班导生 | 10 |
第十一条 根据评分细则,审核学生递交的材料,计算参评学生每个大项的原始得分,并按照表1的权重计算每个大项的实际得分。每项实际得分加总后,即为参评学生的最终得分。
若两位候选人总分数相同,且都有相同篇数的同一级别论文, 则排序为:(1)期刊影响因子高者优先;(2)相同篇数的同一级期刊第一作者多者优先。学院研究生按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顺序向学校推荐候选人,如推荐国家奖学金者未能中选,则其仍为学院推荐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第一顺位。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各项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一)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二)学院发布当年评选通知、评奖名额;
(三)学生自愿申报,并附上相关材料;评奖材料应为评奖学年成果。上一学年评奖时已计分使用的材料,不得纳入本学年评奖使用。
(四)学院研究生科组织材料审核,进行初评;
(五)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评审确定奖学金推荐名单和推荐获奖等级;
(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公示学院评审结果,督查并处理异议;
(七)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评审结果;
(八)研究生科向研究生院上报学院评审结果;
(九)校研究生院汇总、复核,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十)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
(十一)校研究生院公示评审结果;
(十二)根据学校决定为获奖者发放证书和奖金。
第六章 公示和异议处理
第十四条 评奖结果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在院内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对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监督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监督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时,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