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成都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委员会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学院教职工的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凝聚学院、学校发展的共识合力,根据《成都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学院工作始终,对标一流、攻坚克难,坚持学院改革发展目标,聚心本科教育、聚焦学科提升、聚力队伍建设、聚智深化改革,奋力推进学院、学校高质量发展。
二、学习对象
学院在职在岗全体教职工
三、学习内容
1.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
3. 党和国家重要会议精神;
4. 推进学校、学院改革发展所需要的新知识;
5. 其他思想政治教育学习内容。
四、学习安排
原则上每月学习一次,时间固定在每个月第二周星期四下午(假期除外),全年不得少于6次。如有重要内容需及时学习传达,可另行做专题安排。
五、学习形式
1.学院教职工的政治学习由学院统一安排,党政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学院各教研室、科室负责人,各党支部支部书记是本教研室、科室、支部政治理论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学院党员干部在政治理论学习中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的模式。各教研室、科室、党支部也可根据实际,采取形式多样的学习方式。
六、监督管理
1. 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学院教职工政治学习的时间、地点以及学习计划的草拟、学习资料的准备、授课专家的邀请、会务组织、考勤记录以及学习情况的督查、反馈等工作。
2. 教研室、科室、党支部以及教职工本人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情况将纳入学院年度考核。
七、附则
1. 学院教研室、科室、各支部政治学习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共成都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委员会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