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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制度

中共成都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委员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31 13:37:3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和要求,加强学院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规范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范》和《成都中医药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1.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高举中国特设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继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切实提高学院党政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总览全局、科学决策的能力,促进学院科学发展。

2.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二、学习管理

3.人员组成。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委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视情况可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吸收相关人员参加学习讨论。

4.主体责任。学院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负责人,并担任组长,负责提出学习要求,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主持集体学习研讨。副组长由学院副书记担任,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党委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体学习时,可指定副书记主持。

5.职责分工。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做好学习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安排学院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的时间、地点以及学习计划的草拟、学习资料的准备、授课专家的邀请、会务组织、学习考勤、档案存档等工作。

三、学习内容

6.学思想理论。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努力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形势、分析问题、指导工作。

7.学政策法规。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学习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以及学校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使其成为指导工作和决策的思想武器。学习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增强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加快现代大学二级学院制度建设。

8.学党史党章。学习党的历史,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党员意识,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学习党内规章,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道德修养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

9.学新的知识。学习推进学校、学院改革发展所需要的新知识。要将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与学校双一流建设、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想结合,认真学习经济、政治、历史、文化、社会、科技等方面知识,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提高推进学校、学院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

四、学习形式

10.集体学习。集体学习是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原则上每月集体学习一次,时间固定在每个月第一周星期四下午(假期除外),全年不得少于8次。如有重要内容需及时学习传达,可另行做专题安排。每次学习前,要精心设计学习主题,认真安排重点发言,确保发言有深度、有质量、有启发;要将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系统学习有机结合,采取专题讲座、辅导报告、观看影像、讨论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

11.个人自学。个人自学是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体研讨的基础。中心组成员要按照学习计划自行安排学习时间和相关学习内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做好学习笔记。

12.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每年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研究解决提升学院发展内涵和学院在学校“双一流”大学建设所面临的问题。

13.学习总结。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撰写1篇理论学习文章或学习心得或调研报告,总结学习成果。

五、学习要求

14.强化意识。学院领导干部要增强学习意识,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通过开展学习交流会、讨论会等形式,加大学习成果的展示,促进中心组成员带着问题学,结合工作学深学透,自觉加强学习成果转化,真正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15.严格考勤。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行严格考勤。中心组成员必须按规定按时参加学习,不得缺席,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组长请假,在记录中备案。中心组定期通报学习考勤情况,并将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学院党委中心组成员述职述廉内容,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16.反馈制度。通过学习意见反馈表等形式,收集中心组成员对学习时间、内容、形式等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改进理论学习组织工作。

六、附则

17.学院党委各支部支委学习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18.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19.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共成都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委员会

                       2018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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