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成都中医药大学海外项目专员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学校国际化战略,保障学校海外项目的可持续开展,进一步推动学校“双一流”建设,根据《成都中医药大学海外项目派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成中医国合〔2023〕1号)和我校境外项目的实际情况,现启动学校海外项目专员的遴选派驻工作。
一、岗位及职责
(一)选聘岗位
成都中医药大学加拿大分校项目专员1人
(二)工作职责
1、外派期间,作为海外项目全职工作人员,承担学校与该地区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络职责,负责现有项目的日常管理和新项目的拓展工作,协助学校海外项目国外实施部分的顺利实施;
2、在校期间,作为海外项目兼职工作人员,定期与海外项目单位的沟通协调,负责海外项目国内实施部分的具体实施;
3、完成学校安排的相关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熟悉中医药高等教育事业,具备扎实专业知识及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和设备。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员工,原则上应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2、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具有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考虑。
4、具有较强的跨文化交际能力,能熟练运用英语交流,具有一年以上海外学习或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三、聘期管理
(一)工作期限
聘期1年。可视实际情况续聘,原则上同一岗位外派时间累计不超过2年。
(二)外派管理
1、学校海外项目专员实行项目管理制,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归口管理。
2、承担海外项目专员工作期间,工作人员人事关系归属部门保持不变,薪酬待遇按照相关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3、海外项目专员出国(境)前,应当参加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举办的行前培训,签订行前承诺书和相关协议后,方可派出。项目专员在外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身份不相符的工作或者活动。
4、海外项目专员为中共党员的,外派期间参照《成都中医药大学党员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海外项目专员为中层领导干部的,外派期间参照《成都中医药大学中层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四、遴选程序
1、个人报名
申请人填写《成都中医药大学海外项目专员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部门/学院审核,于3月8日前将申请表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温江校区行政楼5楼508)。《申请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info@www.yoyuju.com。
2、资格审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会同人事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3、综合考察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综合素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考察。
拟聘人选须经外方单位确认,必要时将进行线上考察。
4、公示、审批与聘用
对拟聘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经校长办公会审核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咨询、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文老师 15882348707
附件:《成都中医药大学海外项目专员申请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4年2月22日